為減輕企業、個體工商戶負擔,根據國家財政部和發改委及省《關于緩繳涉及企業、個體工商戶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公告》相關文件精神,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,對常州通用自來水有限公司直供水范圍內的企業、個體工商戶應繳納的污水處理費及水資源費,自應繳之日起緩繳一個季度。緩繳費用自2023年1月起依次補收,3月31日補收處理完畢,免收滯納金。
通用水司正在加緊進行相應軟件開發及測試上線工作,為減少用戶和通用水司相關的發票和賬務處理工作,并兼顧政策執行的公平性,10月的污水處理費和水資源費不再退款,替代方案為11月應繳的凈水費也可緩繳一個季度。
備注:具體內容見上表,請對應抄表周期查看
備注:1、污水處理費:通用水司代收后上繳排水管理處
水資源費:通用水司代收后上繳至水資源服務中心
2、水資源費已按蘇水資〔2022〕3號,2022年5月至2023年1月按減免0.01元/噸調整。2023年2月起恢復為0.2元/噸。
特此公告。
常州通用自來水有限公司
2022年11月1日